天津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舞蹈类考试说明(2024年起执行)

导语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舞蹈类考试说明自2024年开始执行,具体详见正文。

  本考试说明自2024年舞蹈类专业考试开始执行。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性质

  舞蹈类专业市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舞蹈类专业应具备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目录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音乐剧等专业,以及招生院校要求参加市级统考的其他舞蹈类专业。考生可选择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舞蹈基本功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

  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无音乐。

  注:技术技巧参考目录见附件。

  (二)舞蹈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

  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

  考试要求:

  1.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

  2.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不可化妆,音乐自备,考生不可携带舞伴。

  (三)舞蹈即兴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

  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考试要求: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五、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一)舞蹈基本功

  (二)舞蹈表演

  (三)舞蹈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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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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