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播音与主持类)

导语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播音与主持类考试说明自2024年开始执行,具体详见正文。

  本考试说明自2024年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开始执行。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性质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市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目录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

  五、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六、考查范围

  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

  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七、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一)作品朗读

  (二)新闻播报

  (三)话题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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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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