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说明

导语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说明自2024年开始执行,具体详见正文。

  本考试说明自2024年书法类专业考试开始执行。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性质

  书法类专业市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目录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可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五、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六、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七、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一)书法临摹

  (二)书法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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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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