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2018年4月24日,天津市南开区发布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内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南开区教育局小教科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南开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南开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群体人员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七)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要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南开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招生事项要上报南开区教育局。

  (八)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九)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招生安排

  (一)2018年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着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二)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19日(星期六)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三)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于6月中下旬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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