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和平区小学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导语 和平区小学报名什么时候开始?和平区小学报名条件是什么?详情如下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5日—26日持房本、户口本,向学区片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入学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各学校于5月17日开始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须知,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家长朋友们请及时关注。

  三、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2.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 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2019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具体办法见本指南第四项。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及和平区关于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可参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和平区2019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

  (三)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情况入学

  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和平区教育局小教科,咨询电话为27121337。

  (四)残疾儿童入学

  符合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规范〔2018〕7号)的有关要求,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电话:学前部24575518—8030 教务处24575528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88250883

  天津市和平区培育学校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宜昌道24号

  电话:23303296

  (五)民办小学入学

  2019年,我区招生的民办小学有:天津市逸阳梅江湾国际学校、天津模范小学、天津市三毛艺术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学校5月17日起公布的招生简章。三所民办小学招生需在网上进行预约登记报名,请家长登录yjrx.tj.edu.cn,按照首页“温馨提示”指引选择学校,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四、2019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相关规定)

  (一)实施时间

  自2015年5月23日起。

  (二)实施范围

  1.热点学区及学位短缺学区所涉及的学校。包括:实验小学、昆明路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耀华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第二南开学校小学部、万全第二小学。

  2.和平区内非居住型住房、军产房。

  (三)实施办法

  1.热门学校及学位短缺学校学区内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如同一个房屋地址六年内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3.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入学首先需符合当年《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要求,申请以上实施范围内所涉及学校的学生还需符合《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个房屋地址入学的在校生,从该生入学登记之日到其小学毕业之日。

  (3)实施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16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2015年的房屋地址信息;2017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2015、2016年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2021年及以后,需比对之前六年的学生入学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入学。

  (4)房主指房屋的产权人,不包括共有权人,入学报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持不动产权证的,父母共有权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产权。

  (5)登记过程中,如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家长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属实。如果证件、证明不属实,后果自负。

  (6)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所有。

  五、咨询电话

  271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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