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红桥区初中招生计划

导语 2019年红桥区初中计划招生总人数为2750人

  今年红桥区初中计划招生总人数为2750人,整体比2018年招生总人数有所增长。其中公办校计划招生总人数为2280人,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60人(不含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民办校招生计划总数为470人,与去年相比增加了70人。

  具体各校招生人数如下表:

  (一)初中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

  我区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采取“同步招生、分步录取”的办法,民办学校依据《2019年红桥区初中民办校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两所民办校同时进行自主招生。凡是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校的招生报名和录取。不报考民办校和没有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公办校的随机派位。所有没有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未招满的公办校统一调配或随机派位。

  (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19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证明材料上报所属小学进行审核,经教育局小学科和中招办审验合格后,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不再参加公办校报名和录取,没有申请和审验未通过的小学毕业生将参加公办校的招生。第二批次招生,按照红桥区初中公办校招生办法进入第二学区参加随机派位。

  (三)其他情况处理

  1.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申请条件:按市教委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招生办法: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2.新增随迁人员子女

  申请条件: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有效期内本区的居住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招生办法:新增随迁人员子女将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红桥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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