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肿瘤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天津市肿瘤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1、参保患者(城职、城居)住院时必须主动出具医保相关证件(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由接诊医护人员核实身份,并在住院期间随身携带并将复印件交于主班护士放于病历中,以备市医保管理部门抽查。不允许冒名住院,一经查实将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处罚。

  2、参保人员应于住院当日持住院通知单及医保相关证件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并开具医保确认书。未办医保手续的患者,应在住院处《无医保情况说明单》中签字,并于住院3日内到住院处补办医保手续。因家属等个人原因未在3日内办理医保确认书的患者按全额自费结账。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患者到医保办咨询窗口咨询。

  3、住院患者不可离开本病区,若需到其它科室检查、治疗时,必须提前向本科主班护士请假,否则市医保管理部门检查不在者后果自负。本院同种病再次住院治疗必须间隔七天以上。

  4、住院中所有检查、治疗、住院时间等情况,由所住病房的医护人员与病人或家属交待并签订《入院医保病人知情同意书》,对使用贵重材料费、自费药品、检查及治疗的患者主诊医生应主动向家属交待并签订《自费协议书》。费用发生情况请查阅住院期间发放的每日清单,若对每日清单收费项目有异议,请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咨询病房医护人员。

  5、失业、外地及商业保险参保病人办理住院时,需向住院处及所到达病区负责诊疗的医护人员说明,便于做医保标记并参照天津市医保政策规定范围诊治。患者当地是否能予以按医保支付,请事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打印出院汇总清单并加盖医保章。

  6、区社保开具的住院确认书中住院时间应与实际住院时间一致,凡确认书中住院时间早于实际住院时间3天以上及晚于住院时间时,视为作废,由经治医师按实际住院日期重开住院证重新到住院处办理确认书。

  7、严格住院指征,不符合住院指征者不可要求医师办理住院及以任何理由延迟出院。住院期间的外购药物及检查均不予记入住院账报销,凡病人自己要求多带、重复开带药者费用自负。出院时将出院通知单当日交住院处,电话通知结账,结账时多退少补住院押金。

  8、同一恶性肿瘤病种,门特及入院当年内可兼并起步线。门特患者出院3个工作日后方可在门诊进行门特刷卡取药。如当日出院需要去其他医院住院的患者,请患者转天在所住医院办理医保手续(节假日除外)。

  9、门诊特病的注册在门诊一楼医保宣传栏中有说明,医保报销范围请参考门诊和各楼大厅电子触摸屏。

  10、严格守信自律,不可冒名住院就医,不可让医师出具与疾病和住院时间不符的医疗文书,一经发现将上报医保管理部门按医保管理规定处罚。

  其它具体事项需向单位及单位所属各区医保分中心或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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