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产权期限

导语 现在这个年头买房不是间容易的事情,不是人人都能购买的起高价的商品房的,所以在这种买房越来越难的大环境下,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住房,在2008年陆续在各地颁布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例,为住房有压力的人,减轻负担。

  现在这个年头买房不是间容易的事情,不是人人都能购买的起高价的商品房的,所以在这种买房越来越难的大环境下,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住房,在2008年陆续在各地颁布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例,为住房有压力的人,减轻负担。在天津获得经适房是有一定条件的,在这之后,大家关心的问题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可以用多久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是,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因地区差异而定,一般都规定经济适用房产权大概在50年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不同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交易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第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

  1、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

  2、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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