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补充招聘条件

导语 2022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补充招聘23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至2022年12月9日17:00。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报名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

  温馨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 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6.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8.具有天津市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推荐阅读:>>2022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补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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