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职业经理人公告

导语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职业经理人1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17:00截止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公告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股份)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7425万元,总资产6.5亿元,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一个市级技术中心,两大类支柱产品,三层梯队式人才队伍,超过百余人的各类高精尖、复合型研发技术人员。

  公司主营产品为“天华”牌BOPET双向拉伸塑料聚酯薄膜,主要生产设备是从德国布鲁克纳公司引进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技术工艺先进的三层共挤BOPET薄膜生产线及从德国康普公司和英国阿特拉斯公司引进的分切设备。生产能力为年产BOPET薄膜25000吨,产品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厚度规格为6~75um,幅宽达6.9米。产品行销全国二个九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在国内同行业中产销量、质量均名列前茅,并且由于产品质量稳定、技术含量高,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为满足万华股份发展需求,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

  选聘岗位

  万华股份副总经理1名。

  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选聘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优秀的专业素养。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领导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3、具有突出的治企能力。具有企业家精神,善于推动变革创新,了解行业前沿,关注长远发展,过往履职业绩突出,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企业文化,勤勉尽责,团结协作,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个人品行优秀,心理和身体素质良好。

  (二)岗位职责和选聘条件

  1、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销售与采购工作。

  (2)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订经营策略与采购策略。

  (3)负责营销团队建设、产品推广、客户维护、品牌推广、业务市场开拓等工作。

  (4)负责销售指标的分解落实。

  (5)负责回款工作的组织与督办。

  (6)指导下属开展销售与采购活动,监督下属的销售和采购进程和价格控制,并提供相应和必要的服务。

  (7)参与大宗商品销售和采购业务洽谈,监督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8)完成上级集团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2、选聘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营销、高分子材料、化工相关专业;在省(直辖市)管企业本部或在省(直辖市)管企业直属企业本部工作累计2年以上;或省(直辖市)管企业直属企业三级企业担任中层管理岗正、副职累计2年以上;或者具有相当职级工作经历的。

  (3)从事营销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聚酯薄膜、聚酯切片营销工作经验,并熟悉下游行业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人员组织管理及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工作业绩和个人信用记录。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聘任方式及薪酬待遇

  (一)聘任方式

  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二)薪酬待遇

  参考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相关休假制度。

  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评(含笔试及面试)—确定初步人选—考察和背景调查—体检—公示—正式聘任。

  报名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17:00截止,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网站报名。

  请应聘人员在网站下载《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选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选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学位认证报告,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选聘专用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单位+应聘职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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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聘专用邮箱:whhr@bcig.cn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参与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且影响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与拟报考选聘单位人员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万华股份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结果、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提供准确的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及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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