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
导语 南开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录18名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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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条件
具有天津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且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录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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