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48人工作人员公告

导语 拟以山东大学医学部为第一考点、河北医科大学为第二考点为县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28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20名。

  为满足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拟以山东大学医学部为第一考点、河北医科大学为第二考点为县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28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本科、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截至报名当日),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年龄时间截至报名当日);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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