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3人公告

导语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室2015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

  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为“天津市教研室”)成立于1956年,座落在河西区大沽南路跃进里23号,是天津市教委直属的唯一一个负责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服务行政决策和师生发展的事业单位。现设有高中、初中、小学3个学部、16个学科教研室、5个综合性研究室、3个行政部门、4个教研信息化工作部门。

  二、招聘原则

  天津市教研室2015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教研室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招聘教研员3名,其中评价研究室教研员2名、综合研究室教研员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研事业,热爱教研员职业;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

  7.具有英语大学四级及以上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岗位

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

岗位条件

岗位职责

评价研究室教研员

2

教育学(教育统计与测量方向、或者教育评价方向)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基础心理学(心理测量与评价方向)

硕士及以上

1.熟悉教育学有关基础理论和知识,对教育统计与测量、教育评价、心理测量与评价有较深入研究。2.能熟练应用SPSS、SAS等教育统计软件。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

承担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和学生综合素质、教研工作等评价研究的相关工作

综合研究室教研员

1

新闻学

本科及以上

1.熟悉教育学有关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新闻采访和编辑相关知识技能。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3. 具备媒体实习经历,在省级教育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承担《天津教研》的新闻采写、组稿、审核、修改、编排、刊发、校对等工作,综合研究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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