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导语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进行招聘。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

  (四)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教学人员为事业编。主要职能是:组织培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统战干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研室教师

  招聘岗位职责:承担统一战线教学培训和统战理论研究职责。

  (二)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中文、历史、哲学、英语;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统战工作,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统战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四、招聘信息发布

  于2015年8月13日至8月2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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