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告

导语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要求,按照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时间和地点

  (一)各职位时间地点明细

  (二)市戒毒局机关西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21号,贵州路和常徳道交口茂根堂(原锦江之星)院内。

  本地址请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机动车位紧张)。公交车:乘9,831,838,845,902,951路等至贵州路天和医院站下车步行200米;地铁3号线西康路站下车步行1000米。

  (三)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西青区大寺镇青泊洼农场院内(南外环津淄公路10公里与建新路交口西行500米)。

  1.本地址自行前往报到时间:上午7:30分。

  2.本地址可集体乘车前往,发车地点:南开区卫津南路和水上公园北道交口南50米天塔对面(地铁3号线天塔站B出口南100米)发车时间:上午7:00准时发车(提前20分钟报到,集合点名)。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黑色水笔、网上下载的本人报名表(注意要打印完整)、笔试准考证(在空白处注明笔试总成绩)、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非天津市户籍考生,须携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除以上材料外,以下职位还须携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一:劳动合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二:劳动合同、2年以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三:劳动合同、2年以上审计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会计师或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四:劳动合同、2年以上网络视频巡查设备维护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五: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六: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七:教师资格证书

  戒毒所人民警察一:学位证书、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戒毒所人民警察二: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一)测评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其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标准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二)要求

  1.携带物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在空白处注明笔试总成绩)、身份证,以及运动服、运动鞋、水杯等体能测评有关物品。

  2.其他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将指甲修剪到不超过指尖0.3厘米。

  四、其他事项

  (一)看到本通告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5月12日15:00之前回复电子邮件——邮件名及邮件内容均填写:报考职位,真实姓名,报名序号,能否按时参加,要求体测的注明前往方式(例如:戒毒所人民警察二,张三,022156,能够按时参加,体能测评集体乘车前往)至邮箱tjsjdglj@163.com,以示确认。

  (二)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尽事宜详见报名网站上发布的政策公告或拨打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22-23392631。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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