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医院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2名技术人员

导语 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星期六)9:00至2019年1月9日(星期三)17:00(以邮箱接收材料时间为准)。

  为进一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满足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速河北卫生发展,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河北区卫生系统拟面向首都高校为我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卫生系统所属医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见《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面向首都高校引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卫生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主要针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首都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1月1月5日及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届研究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员;

  9、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影响仪容的(若录用后,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9年1月2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河北政务网(www.tjhbq.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771466873@qq.com

  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星期六)9:00至2019年1月9日(星期三)17:00(以邮箱接收材料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在接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六、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反面签字确认栏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持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

  (4)执业医师资格证;

  (5)英语等级证;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若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 询 电 话:86295613

  举报或投诉电话:862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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