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公租房申请时限是多久?
导语 在天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后,区住建委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限要求。
在天津公租房申请时限是多久?
答:在天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后,区住建委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限要求。
①申请家庭因提供材料不齐、未交回收入核查单或未提供租赁担保等原因,距申请时间已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系统自动作注销处理。
②申请家庭在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后,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入住公租房时办理了租赁担保,现在想要变更担保方式,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住建发〔2021〕12号),申请变更租赁担保方式的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定符合变更条件后,按照区住建委、承租项目经营单位指导的流程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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