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连续居住1年可以积多少分?附具体分值
导语 天津申请人需依法在津取得居住证后可申报积分落户。持签注有效居住证累计满12个月积6分。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连续居住年限分值:
申请人需依法在津取得居住证后可申报积分落户。
申请人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自取得居住证之月起至申报积分落户当月之间,持签注有效居住证累计满12个月积6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注:京、冀两地居住证与本市居住证的有效居住时间可累计,但京、津、冀申领居住证重叠的时间不重复累计。
其他居住证积分指标:
年龄分值: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5分。
守法诚信分值:申请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满后,5年内申报积分落户的,每条刑事犯罪记录减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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