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方式(附材料)

导语 天津非婚生子女随母亲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具体内容见正文。

  非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1、随母亲办理: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母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注: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但登记姓名选取父亲姓氏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随父亲办理: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父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需为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内登记单位出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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