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户口之间迁移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天津集体户之间迁移有不同的情形,所需材料也不同。如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的需要《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集体户户口迁移

  一、向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迁移

  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办理地点:

  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二、向社区集体户迁移

  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办理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三、向新学校集体户迁移

  办理条件:

  本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

  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向申报。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办理地点:

  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注意: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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