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型人才引进落户要提交哪些材料?

导语 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需提交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相关证明材料、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见正文。

  创业型人才引进材料

  基本要件:

  1、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

  3、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

  4、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意: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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