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税务缴费时间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税务缴费时间一览

  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下同)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

  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

  注意:

  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税务缴费渠道: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申报,并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微信”“云闪付”手机APP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微信”适用范围为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路径为:“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天津市社保缴纳”;“云闪付”适用范围为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路径为:“云闪付-本地服务-天津社保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缴费。  

  5、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信息后,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渠道申报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获取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入口+参保登记指南(条件/流程/电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具体金额),以及缴费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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