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迁移都包含哪些类型?

导语 天津户口迁移包含的类型有搬家迁移立户、市内夫妻投靠入户、(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投靠入户等。

  天津户口迁移包含类型一览

  包含类型:

  1、搬家迁移立户: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立户。

  2、市内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

  3、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

  4、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

  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5、天津市集体户之间的户口迁移:

  (1)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

  (2)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申报落社区集体户。

  (3)天津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6、迁往外省市: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

  7、外省市夫妻投靠: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申报户口迁入。

  8、外省市投靠子女: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9、外省市投靠父母: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申报户口迁入。

  10、外省市投靠继父(母):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我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申报户口迁入。

  11、外省市投靠养父(母):

  天津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12、天津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

  由天津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申请户口迁入。

  13、返籍回津落户:

  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天津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已返回天津市居住。

  14、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原为天津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天津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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