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

导语 天津新招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天津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

  起缴时间:

  新招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法: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咨询方式:

  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可关注公积金微信“天津公积金”、官网(https://www.zfgjj.cn/)、支付宝生活号,下载手机客户端以及拨打022-12329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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