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流程

导语 天津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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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职工提取情形真实性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因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推荐阅读】

  >>> 天津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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