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吗?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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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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