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转入+转出)

导语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天津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不管是转入天津、还是从天津转出,都有哦!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转入本市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本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出具并划转资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转出本市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打印《缴费凭证》业务,可通过个人网厅打印或通过代理人代办。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转移】即可获取天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办理入口,以及医保转移接续政策+办理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