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理方式(转入本市)

导语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天津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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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本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出具并划转资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

  打印《缴费凭证》业务,可通过个人网厅打印或通过代理人代办。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转移】即可获取天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办理入口,以及医保转移接续政策+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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