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垫付报销)

导语 天津新生儿医保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一同申报。详情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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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一同申报。

  1.受理审核:

  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未及时申报的,可参照职工医保垫付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2.费用支付:

  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定期将审核支付金额划转至已激活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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