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待遇

导语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或住院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再单独设置报销待遇,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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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或住院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再单独设置报销待遇,统一按照本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进行梯次报销。

  1)参保人员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涉及意外伤害相关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实施之前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费用发生年度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按保险责任给付;

  2)参保人员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涉及意外伤害相关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实施之前因意外伤害致残或身故申请保险金给付的,由意外伤害发生时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予以给付。

  点击查看: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涉及意外伤害相关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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