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登记

导语 天津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天津市首次门(急)诊或住院时,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需要进行登记,详见正文:

  》》》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登记

  特别提醒:

  天津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后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等就医结算;无法提供的,按照全额垫付方式执行。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天津市首次门(急)诊或住院时,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流程登记:

  1)本人或代理人依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如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附件1)。

  2)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并根据临床症状结合患者主诉,对不涉及第三方的意外伤害,予以办理联网直接结算;

  3)对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实行全额垫付,垫付医疗费用明细上传医保系统。

  附近下载:

  附件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意外险】即可获取天津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政策(报销范围/报销待遇/报销流程/首次办理登记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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