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导语 根据规定,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申请退费。

  》》》天津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天津供暖温度标准不达标退费标准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 24 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 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一) 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二)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 24 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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