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单位给员工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天津企业单位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携带4种必要要件,再根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携带8种要件。详见正文:

  》》》天津企业单位给员工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报单位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携带4种必要要件,再根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携带8种要件。

  (一)必要要件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内地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2.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1张;

  3.经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以下简称《退休申报表》)原件1份(申报单位办理退休减员时,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打印或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

  4.《天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变更)表》原件2份。

  (二)视不同情况需要提供以下要件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

  2.有核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3.提前退休人员应提供提前退休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表二)》、《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

  4.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或证书、申报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

  5.1995年底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参保人员,应提供获得劳模称号的材料原件。

  6.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审批表原件。

  7.1993年以后存在领取失业金记录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就、失业证》、《就业、创业证》。

  8.参保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的,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交《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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