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公积金政策

导语 天津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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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按照天津市现行政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后为96万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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