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新规定2023

导语 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天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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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通知:

  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要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补缴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2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月份,均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新参保登记人员和历史参保人员均可办理。

  如无特殊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跨年补缴。请您关注缴费时间,避免逾期无法办理。

  【推荐阅读】

  202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缴费基数

  202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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