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导语 为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详见正文:

  0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

  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

  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办理程序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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