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复参保常见疑问解答(汇总)

导语 参保人因升学或就业可能产生重复参保的情况,重复参保既增加了个人缴费负担,也增加了财政无效补贴,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常见疑问见正文: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或两地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常见情形:参保人在户籍地和常住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常见情形:参保人在单位所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但在老家所在的另一个统筹区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主要发生在哪些人群中?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

  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升学的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参保情况,形成重复参保。

  四、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五、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六、已经重复参保的怎么办?

  (一)已在一地区参保,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的,需先回原户籍地(或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停保”,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二)从家乡外出到其他地市上大学并参加学校所在地医保的学生,需先将本地医保“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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