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租赁住房积分有什么要求?

导语 租赁住房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的“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可以积分,具体规则见正文

  ➤➤2023天津租赁住房积分有什么要求?

  具体条件:

  1.租赁住房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的“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可以积分。

  2.申请人应与“备案证明”载明的承租人一致。

  租赁住房积分计算准则

  1.积分以月为单位计算,租赁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租赁住房积分=月租赁住房分值×累计租赁时间。

  住房的租赁时间以“备案证明”的备案日期起至积分截止日期止,以已租赁的时间为准。

  2.申请人租赁多套住房的可以累计积分,但多套住房租赁时间重叠部分积分只计算一次。

  租赁住房不能积分情况一览

  1.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规定,选择自有住房一次性积满40分的,租赁住房不能积分。

  2.同时拥有租赁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按照自有住房积分,租赁住房不能积分。

  政策来源: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链接: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jd/202112/t20211231_5769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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