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完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导语 借款人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后,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完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贷款清偿

  借款人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后,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其中,保证担保方式的,到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方式的,到贷款银行办理。

  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带押过户”出售房屋的,可先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月正常还款方式

  按月冲还贷: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含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正常还款。住房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的,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偿还,对未还部分进行委托代扣。

  委托代扣:按月冲还贷未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的或未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的,贷款银行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月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内。

  柜台还款: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当日可以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还款。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件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办理。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还款,也可以通过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

  政策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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