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最新)

导语 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新待遇标准表新鲜出炉!想要参保的小伙伴赶紧看过来吧!

  ➤➤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最新)

  待遇标准

  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并在待遇享受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2024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另行计算。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连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中断后三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在当年度补缴居民医保的,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四)在当年度补缴居民医保的,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3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4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及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

  (六)未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托育机构为单位办理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享受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及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

  (七)经本市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后,按照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其中,资助参保对象自被确认身份次月起,按规定分别享受对应医疗救助(补助)待遇;被取消相关身份后,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取消享受医疗救助(补助)等相关待遇。

  推荐阅读:

  天津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取2024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流程,以及相关政策(缴费标准/看病报销/生育报销)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