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哪些情况无需办理?

导语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等情形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2023天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哪些情况无需办理?

  答: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具体汇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拓展: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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