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疑问

导语 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住院康复、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报销

  ➤➤天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疑问

  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住院康复、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报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负担将极大减轻。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伤异地就医管理,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经办管理办法》,同步启动试点工作。本市确定2家工伤医疗机构(天津市天津医院、天津西青鼎翼骨科医院)、1家工伤康复机构(天津市天津医院)、1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天津市康复假肢厂)作为首批直接结算试点机构,异地工伤职工在上述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可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需要。工伤职工应在跨省异地就医前,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分别办理异地工伤医疗、异地工伤康复或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备案。

  本市哪些工伤职工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并已办理工伤登记的以下三类工伤职工,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

  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半年(含)及以上,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工伤职工。

  2、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

  被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含)及以上,需要在工作地就医的工伤职工。

  3、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

  因本市工伤协议机构不能诊治或配置,需要转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

  办理备案的渠道有哪些?

  可通过线下或线上两个渠道办理。

  No.1线下

  可就近到本市任一区社保分中心窗口办理。

  No.2 线上

  可通过国家社保平台(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办理。本市社保服务平台(天津人社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天津人力社保APP)线上备案功能也将很快于近期实现。

  办理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天津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

  2、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异地长期居住提供):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证、村(居)委会证明等;

  3、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常驻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4、其他申报材料:工伤职工近亲属办理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工伤职工的关系佐证材料;工伤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备案一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异地工伤医疗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医疗备案有效期为1年;转异地工伤医疗备案有效期为60天。

  异地工伤康复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康复备案有效期为停工留薪期内或职业康复剩余天数内且最多为1年;转异地工伤康复备案有效期为停工留薪期内或职业康复剩余天数内且最多为60天。

  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配置辅助器具、转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备案有效期为60天。

  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工伤医疗或康复需求的,以及备案有效期内未配置辅助器具,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配置辅助器具需求的,需重新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后在异地哪些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办理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持社保卡在备案就医地试点直接结算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可联网刷卡直接结算,工伤职工只需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全国各试点地市、试点直接结算工伤协议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查询。

  未办理备案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能报销吗?

  不能。本市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备案登记后异地就医机构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确有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向参保所属区社保分中心补报申请并说明情况,经核实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垫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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