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问题

导语 关于天津市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问题

个人缴存新开户

   1.申请资料

  单位经办人为个人缴存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2.单位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个人缴存补缴,并将审核确认的缴存票据退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持缴存票据及支票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缴存手续。

  3.注意事项

  (1)单位应依据职工身份证如实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缴存票据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个人缴存补缴可与单位个人缴存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3)应到单位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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