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登记程序

  【办理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

  1、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

  3、最近一次检查结果和相关就诊记录;

  4、定点门特联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和医院诊断证明章;

  【办理登记流程】

  1、患门特病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门特病联网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

  2、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申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据实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在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不含糖尿病)中选择1-4家(同一级别医院职能选择1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病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糖尿病、偏瘫、肝肾移植病人可再选择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参保患者持《审批表》到相关诊疗科室,由指定门特病诊断主任医师做出明确诊断,据实填写《审批表》相关内容并签署姓名;

  4、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事宜。若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医院无法办理门特登记时,参保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社保分中心申办门特登记。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登记时限】

  1、定点医院联网登记:自医院上传信息72小时内审批确认(糖尿病鉴定登记即时审核);

  2、社保分中心登记:受理当日办结。

【特别提示】

  1、门特病种类: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若参保患者需要变更治疗医院,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持《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到原登记医院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请诊断医院予以变更。

  3、门特病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除糖尿病外的门特登记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病登记诊断医院申办门特病复查登记。

  4、参保糖尿病患者如需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应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登记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到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时,可就近选择1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含门诊部)作为糖尿病门特医疗服务机构,同时还可以就近选择1家定点零售药店。确需变更治疗医院的,参保患者可就近到具有糖尿病治疗医院变更资格的医院申请变更,但每年只能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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