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如何办理往港澳探亲签注
导语 天津要去香港澳门探亲,要办理的东西不是很清楚?下面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对你的办理有很大的帮助。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或结婚证、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除外),在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六)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探亲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T)签注。
(一)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办证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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