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改5大重点

导语 即将踏入新婚礼堂的新人们,对婚姻法可以说是需要有一些了解的;如今婚姻法又有所修改,下面婚姻法里修改的5大焦点你可曾了解?

  1、包二奶”违法:婚姻法修改决定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基础上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样修改,对“包二奶”的问题有了针对性,属于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处理;对另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2、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影响婚姻质量和导致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因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单独列出,突出规定,正是广泛征求意见之后的结果。修改决定还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夫妻财产所有制明确:以住人们简单地认为,夫妻财产共有。如今,这个共有:也不是绝对的了。修改后列出了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以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同时规定了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这个“约定”说到底也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上并没有强行要求公证。

  4、离婚后的权益更明确: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此次修改决定仍然以“感情破裂”为离婚诉讼准许的原则。不过,修改决定第一次明确列出了感情破裂的5种情形,以作为司法实践具体操作的指导。此外,修改决定还增加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第一次把家务劳动的价值量化。并且,还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

  5、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是修改决定第一次确定的两项制度。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4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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