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务

导语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务?天津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有需要的人可以参考一下。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务?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拓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社会管理制度。

  子女教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天津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天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天津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就业。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天津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社会保险。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参加天津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住房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在天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卫生。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天津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证照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在天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在天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社区事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科技申报。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天津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职业资格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参加天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评选表彰。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天津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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