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注销手续 天津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

导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 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4. 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6.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 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

  8.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9. 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10. 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11. 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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