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申请补办手续

导语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驾驶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补办因故遗失或损毁,需要申请补证的,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到所辖地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持证人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补办申请表副表》;

  (二)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三)提供数码照片;

  (四)申请人本人在车辆管理所提供的《补发驾驶证告知单》上,签字承诺有关补证事项。

  已申领牌证的机动车辆,需补办机动车行驶证的: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按表格反面要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二)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车辆照片要求:为左前方45度角(挂车和摩托车为左后方45度角)的带牌号照片,照片中车辆尺寸占行驶证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色底版的不得使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五)经办人带好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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