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策

导语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天津公积金新政执行“5”大亮点

  亮点一:提取公积金不需单位开证明

  自5月24日起,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不需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亮点二:可跨区县办理公积金提取

  在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职工,可在全市任一管理部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担保费补贴业务。但集中封存户职工及在铁路、油田分中心开户的职工不能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亮点三:周六可办理公积金所有业务

  据介绍,职工周六可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目前,余额还贷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在河西、河北、南开和塘沽管理部和对应的建设银行可办理。

  亮点四:新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能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放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2010年6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向各缴存单位发放新的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能,原单位卡作废。

  亮点五:个人账户可以网上查账

  住房公积金网站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网上记账及查询服务。缴存职工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近三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明细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通过网站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及偿还贷款情况。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记载的各种住房公积金信息均为截至查询时上一工作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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